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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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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材料学院2023级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编辑:建筑学院 阅读人数: 发布时间:2023-09-11


 为了积极推进“按专业群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我院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23级建设工程管理类学生(处于休学状态和已选拔进入卓越技术技能人才试点班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袁玉刚、院长周国清担任组长,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成员由学院副院长、专业负责人以及教务科、学管科、办公室人员组成。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职责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数量,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成绩并排名、完成各专业志愿录取、分流后学生分班,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交。

二、  分流的原则

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暂行)》为依据,结合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和教学资源与条件保障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专业分流计划

2023

建设工程管理类

专业名称

班级数

工程造价

5个班

建设工程管理

2个班

2023级建设工程管理类将分流成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管理两个专业。班级数量将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规划进行调整。每个专业的总人数以及每个班的人数将按照2023级建设工程管理类符合分流的总人数以及学校2023级卓越技术技能人才计划进行均衡分配。在学生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前公布。

四、分流依据

1.每名学生根据个人兴趣、意愿和职业规划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已明确专业的高职分类考试中对口高职类学生不参加分流志愿填报,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当符合条件的专业志愿报名人数多于该专业录取计划人数时,按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另一专业再统筹实施调剂录取。

综合成绩由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占90%)和第一学期德育成绩(占10%)两部分构成。其中:

学业成绩是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由教务科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内(成绩总库-正常考试)导出的数据完成统计和审核;德育成绩是第一学期内参加团学工作、社团活动、技能证书、竞赛获奖、公益实践活动等得分构成的德育成绩,由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完成汇总和审核。

2.特别申请。如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可提出特别申请。学生必须提供自己取得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课外科技(包括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竞赛获奖、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申请等成果支撑,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否则不予受理。

五、分流程序

1.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学院对政策和分流实施方案进行宣讲。

2.学院在第2学期公布专业分流计划数和相关工作时间。

3.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并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字确认《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分流志愿确认表》,确认其志愿填报情况。特别申请者,应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4. 学院遵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完成分流;

5. 学院审核和确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

6. 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再报学校审批;

7.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8.专业分流后,各专业学生(含已明确专业的高职分类考试中对口高职类学生)根据专业分流计划进行重新组班,于第3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六、未尽事宜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如有未尽事宜,由上述专业分流工作小组集体磋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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